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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中分公司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栏

作者:巴中分公司时间:2013-04-18点击:2661

 

一、什么是文明城市

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、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新的发展阶段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围绕“两化互动、统筹城乡”,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,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,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。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、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。

 

二、市民“十不”行为规范

(一)不随地吐痰;

(二)不乱贴乱画;

(三)不损坏公物;

(四)不说粗话脏话;

(五)不违反交通规则;

(六)不乱堆乱放;

(七)不乱搭乱建;

(八)不乱扔杂物;

(九)不妨碍公共秩序;

(十)不在公共场所吸烟。

 

三、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要求

1、“爱国守法”,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,自觉地学法、懂法、用法、守法和护法;
2、“明礼诚信”,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、诚实守信、诚恳待人;
3、“团结友善”,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、互相帮助、与人友善;
4、“勤俭自强”,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、勤俭节约、积极进取;
5、“敬业奉献”,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、克己为公、服务社会。

四、“五讲四美三热爱”的内容
“五  讲”:讲文明、讲道德、讲礼貌、讲卫生、讲秩序;
“四  美”:心灵美、语言美、行为美、环境美;
“三热爱”: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、热爱中国共产党

五、创建文明城市对市民文明行为的要求
1、公共场所道德: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、不随地吐痰、不损坏花草树木、不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;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;公共文化场所(影剧院、图书馆、纪念馆、博物馆、科技馆等)无大声喧哗、污言秽语、嬉戏吵闹现象;无聚众赌博、封建迷信等违法或不文明行为。
2、市民交通意识:车辆、行人各行其道;车辆、行人无乱穿马路、闯红灯现象;交通畅通、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;交警文明执勤,车辆、行人服从指挥;排队候车,依次上、下车,无拥挤、争抢座位等现象。
3、公共设施维护:公用电话、邮箱、报栏、座椅、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,无人为弄脏、损坏现象,功能完好,能正常使用。
4、人际互助:公共交通车上为老、弱、病残、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;友善对待外来人员,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;公共场所主动帮助残、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;积极参与无偿献血、捐献骨髓等公益行为。

六、巴中市民文明公约的主要内容
1、热爱祖国,热爱巴中,团结奋进,共创繁荣;
2、遵纪守法,维护秩序,见义勇为,弘扬正气;
3、注重礼仪,文明用语,举止得体,仪容整洁;
4、爱岗敬业,诚实守信,以诚待人,言行一致;
5、尊老爱幼,助残济困,互助互爱,助人为乐;
6、崇尚科学,反对迷信,移风易俗,健康生活;

7、严禁赌博,拒绝毒品,抵制淫秽,洁身自爱;

8、尊师重教,自身教育,自强自立,全面发展;
9、讲究卫生,锻炼身体,美化市容,保护环境;
10、关心集体,爱护公物,热心公益,奉献社会。

七、市民守则的主要内容
(一)五要
一要爱国守法、维护稳定;
二要明礼诚信、言行文明;
三要团结友善、敬老爱幼;
四要勤俭自强、奋发进取;
五要敬业奉献、服务社会。
(二)五不
一不随地吐痰、乱扔乱倒;
二不损坏公物、破坏环境;
三不噪声扰民、敞放动物;
四不乱贴乱画、乱搭乱建;
五不赌博迷信、吵架斗殴。

八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

组  长:付克钧

副组长:朱安武、戚  飞、杨家甫、杨蓉华

成  员:何含成、罗明远、杨晓焱、李泽宏、刘智勇、刘  忠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何含成兼任办公室主任,张燕、孙良军、郭浩为办公室成员。